
2022-02-25
沉寂了一段时间的红牛话题,在过完2022年春节后,再次引发大家关注。
今天下午,红牛维他命官网发出一则关于中国红牛50年《协议书》原件的声明,详情见官网。
回顾过往红牛案件的判决书和仲裁裁定,关于50年协议,裁定书里一句“没有原件,真实性存疑”一直是红牛维他命的软肋,让过去的红牛维他命在打官司方面非常尴尬和被动,也让红牛维他命的合作伙伴和渠道客户心里不踏实。
现在好了,原件拿出来了,关于50年的协议有效性可以摆上台面了,这份协议如果被官方认可或将改变未来红牛中国市场的格局。
“原件”为什么这么重要
五十年协议的“原件”为什么这么重要,因为它决定着红牛维他命的生死存亡。
第一就是2020年12月31日最高法民终394号判决书中关于红牛公司未能提供红牛50年协议原件而认定该协议“真实性存疑”,驳回红牛维他命上诉。而现在原件的提交首先成为此案再审的依据,另外,后续还未裁定的诉讼和区域性诉讼的二审可能会因为该原件的提交,而做出更加合理的判决。
第二,有了原件,就可以供法院鉴定协议的真实有效性,如果该份协议被官方认定为有效,红牛双方或将重回谈判桌。同时也将结束目前市场上多款红牛的混乱局面。
第三,正如红牛维他命在该份声明中所说,“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原件被认定后,红牛维他命可以向泰国天丝追责。
第四,50年协议上的第八条显示:本协议在各有关方签订内容详细的最终合同之后实施。这句话说明50年协议是后续所有相关合同的纲领性文件,后续合同是否能有效覆盖该五十年协议需要打个问号,有待官方做出最终认定。
第五,如果五十年协议被认定,那么泰国天丝通过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股东英特生物提出的清算红牛维他命合资公司的理由就不存在了,2019年5月29号在最高法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开庭还未出结果的英特生物制药股东资格一案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到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存续经营的结果。
红牛案或将进入新的阶段
最高法做出的394号民事终审判决的核心是对红牛商标权益归属的最终认定,而五十年协议是双方约定的品牌独家生产销售权的契约文件,所以不管最高法最终是否启动商标权益一案的再审,五十年协议原件的出现都标志着红牛案进入了新的阶段——从红牛商标权益的争夺转移到包括商标权益的契约履行上来。
法律适用方面也从知识产权保护法转到了合同法上,因此,双方在2022年将会围绕着五十年协议的有效性展开对话。
泰国天丝一方早在2018年就以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的名义发表声明称:从未与相关方签订过所谓的“50年协议”。
而据媒体相关报道称红牛维他命已对协议签署的笔迹做了司法鉴定,还找齐了除泰方以外所有的当事人做人证。
如果最终被判定为真实有效,那么长达6年的红牛世纪之争或将画上句号,双方大概率会重回谈判桌,商定继续合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现有市场中各利益方的种种问题。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订立是在1999年3月15日,所以不管是95年的合同还是98年的合同,都在合同法订立之前就实施了,不过这丝毫不影响法院对之前协议的判定。
在2021年4月27日《法治日报》刊载的《保护对品牌有贡献者的合法权益》一文中,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接受采访时说:“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时,司法机关应根据诚信原则填补合同漏洞和法律空白,立足于“言而有信”“有约必践”的合同精神,保护诚实守信行为,否定背信行为,在保护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让见利忘义者、毁约者在经济上占便宜,从而平衡商标注册人和品牌培育者之间的利益,引导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总的来说,五十年协议的原件的现身无疑给当前红牛维他命的合作伙伴和团队带来了新的信心。这让我想起了春节档《我和我的父辈》电影里王菲演唱的主题曲《如愿》中的一句歌词。
“山河无恙,烟火寻常,可是你如愿的眺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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